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有关规定,经审核谭海彦等1112人符合一级、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条件,谢祥军等320人不符合一级、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条件,现在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0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省管企业直接报送建设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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