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办理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的通知:
一、证书办理时间:
1、首次办理合格证书的时间为: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5月10日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13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10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首次办理合格证书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对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还需按照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增项的考生,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10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0年9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报名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