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货数量检验
1.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2.现场交货的到货检验
(1)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
1)衡量法。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
2)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3)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
1)供货方的责任
2)运输部门的责任
3)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争议。
注意:
①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②超过界限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③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④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
⑤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例题:
1.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采购方与供货方进行现场交货的数量检验时,应采用( )计算交货数量。
A.查点法
B.理论换算法
C.衡量法
D.经验鉴别法
答案:A
解析: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1)衡量法。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
2)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
3)查点法。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
本题考核的是三种数量验收的方法适用的情形,供货方供应的袋装水泥属于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适用查点法。
2.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采购量为100 吨,合理磅差为0.5%,如果交货时计量的重量与约定不符时,下述作法中正确的有( )。
A.计量98吨,则应补交2吨
B.计量98吨,则应补交1.5吨
C.计量99.8吨,则不再补交
D.计量99.8吨,则应补交0.2吨
E.计量102吨,则退还2吨
答案:ACE
解析:①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②超过界限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
③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④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物的货款。
⑤在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