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对投标书不明确之处可采用澄清问题会的方式请投标人予以说明,并可通过与总监理工程师的会谈,考察他的风险意识、对业主建设意图的理解、应变能力、管理目标的设定等的素质高低。
(二)对投标文件的比较
监理评标的量化比较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能力进行对比。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评分内容和分值的权重。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和预先确定的记分标准开标后不得更改.作为评标委员的打分依据。
监理招标的评标主要侧重于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实施监理任务的计划和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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