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2011-06-27 16:21:36 字体放大:  

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例题] :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A )元以上的,称之为工程质量事故。

A. 5000;

B.8000;

C. 9000;

D.10000。

[熟悉]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口诀:违程、违法规、地勘失真;设/施/材供/不到位、自然环境]

1.违背建设程序——如未搞清地质就仓促形式、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

2.违反法规行为——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

4.设计差错——如盲目套用图纸,采用不正确的结构方案,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情况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计算错误等。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如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紊乱,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颠倒;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1)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2)建筑设备不合格

7.自然环境因素——如空气温度、湿度、暴雨、大风、洪水、雷电、日晒和浪潮等均可能成为质量问题的诱因。

8.使用不当——对建筑物或设施使用不当也易造成质量问题。

[例题]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ABCD )。

A.违背建设程序和违反法规行为;B.地质勘察失真和设计差错;C.施工管理不到位;

D.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E.建设监理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