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考点解析

2011-06-27 15:27:43 字体放大:  

(五)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08规范”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⒈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⒉ 合同中有类似于的综合价格,参照类似的综合价格确定;

⒊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从某种意义上讲,工程量清单及其项目、单价的完备程度,对于工程变更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工程变更可以在“案例分析”中进行命题(尤其是对应于“08规范”)。因此,应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例如,根据已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价格,确定变更项目的价格。

(六)索赔控制

有关索赔及其索赔费用,不仅是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案例分析”考试的基础。而且,最好能与《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结合起来理解、掌握。

1.常见的索赔内容

(1)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纯业主原因、不可抗力等10种情况);表7-1.

(2)业主向承包商索赔(6种情况)

2.索赔费用的组成

就索赔费用的组成而言,建议应试人员把握以下几点:①只有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才能给予其相应的补偿;②给予承包商补偿的费用可以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全部组成因素;③仅仅针对合同以外的额外或超支部分进行补偿,即已经支付过的工程费用坚决不予补偿;④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承包商索赔比较容易获得成功的是直接费,其次是间接费,最为困难的是利润。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包括人工费(4项)、材料费(3项)、施工机械使用费(3项,并区分自有与租赁设备)、企业管理费、利润等5个部分。

一般来说,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导致利润减少。因此,一般的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其费用索赔中加入利润损失。计算的利润率应与报价单(利润率)保持一致。

(2)措施项目费。已有措施项目,执行原有的组价方法;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3)其他项目费。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约定。

(4)规费和税金。除非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外,不能索赔(与报价单保持一致)。

3.索赔费用的计算

在索赔费用的三种计算方法中,应试人员不仅要掌握它们的思路,还要掌握各自的适用条件和特点。例如,最常见的实际费用法适合于单项索赔,并且计算结果最为准确;修正的总费用法适合于综合索赔,而且尽管从4个方面弥补了总费用法算得索赔金额偏高的缺陷,但仍不如实际费用法准确(这也是及时处理索赔的重要原因之一)。

(七)工程价款的结算

注意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有关规定。

1.结算方式

尽管按月结算的方式最为常见,但应试人员仍需注意分段结算方式。

2.工程预付款

①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重大项目,逐年预付;实行清单计价的项目,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分别约定。

②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一个月内或者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若未支付,则到期后的10天内通知→14天后,可以停工。

③未签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予支付。

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方式)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