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价格的编制
1.标底价格的编制
除了解编制的原则、步骤以及标底审查外,应注意标底价格的计算方式。例如,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设计文件的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招标人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规定),选择适宜的编制方法!
设计深度(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编制方法(预算、概算等)
图纸以外的因素:合同条件-计价方式;发包模式-风险因素;质量标准-费用;工期要求-措施费用等。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除了解编制的原则、依据,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应用、审查、监督管理外,应注意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步骤。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4.2.4)。
(2)措施项目费的确定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5)。
(3)其他项目费的确定
①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考虑。
②暂估价,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4.2.6)。
③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对于计日工中人、料、机的单价,若有工程造价信息,则据此估算;否则,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④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一般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一般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一般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4)规费和税金的确定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