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淮北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至16日。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23日。
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26日至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 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 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2年2月9日至1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2月22日至23日。各主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关报名材料以及资格审查汇总表,先到市环保局环科所(联系电话:0561-5201609)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最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966,3050601,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2012年5月22日至25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201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规定的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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