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地拆迁费用不准确
征地拆迁费用不准确是业主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拆迁方面除存在一些地下管道和调查后老百姓突击修建房屋或挖鱼塘等客观因素外,与外业调查拆迁电力线、电讯线、房屋等数量和赔偿价不准确有较大关系。
征地费用不准确主要是土地的类别划分不准确,因土地类别是按国土部门制定的“土地现状变更图”确定的,不是按调查时的表面种植物确定,如现场的菜地、旱地、果园等有的其实是水田,而征地价基本上按各省地方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规定计算,不同类别的征土费不同,因此土地类别划分不准确就不能准确计算征地费用。
4.项目漏计
由于造价人员缺乏现场施工经验,对一些项目的施工工序不了解,造成漏计施工上一些配套项目费用,如路线经过鱼塘段的围堰、采用悬浇方案施工的连续梁或连续刚构的0#块托架、合拢段吊架及现浇边跨尾段支架(或吊架)等。
造价人员没有注意图纸的总说明和一些图表说明,造成漏计说明需考虑的项目或数量,如某桥梁图纸上说明数量表中数量为半幅桥梁数量,造价人员没看说明就直接采用表中数量进行计算,结果漏计半幅桥梁的造价。
漏计现象较普遍是漏了设计图表上一些数量,但也有个别漏计整座涵洞、小桥或通道的费用。
5.费用多计
由于有的造价人员对定额一些内容没有很好理解,造成多计一些项目或数量,例如水中钻孔桩钻孔长度按桩长计算就多计了水中部分长度,因为灌注桩成孔定额的工程量只能计算设计入土深度;计算清除表土又计算除草就多计了除草费用,因为清除表土和除草定额不可同时套用。
在工程分标段时,设计人员经常在同一张图表上分列各标段工程数量,造价人员有时粗心大意,竟将其他标段的工程数量计入本标段,多计了其他标段的工程数量。
6.重复计算
有的造价人员编制造价文件时习惯看到图表什么数量就计算什么,没有按照一定的顺序(例如桥梁工程从上部结构到基础)进行计算,容易出现前面已计算的项目到后面又计算一次。例如有一造价人员在编制一条高速公路预算时,就没有按一定的顺序编制,看到什么数量就计算什么,结果有一座空心板桥梁就出现前面计了空心板砼和钢筋到后面又重复计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