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2011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截止时间:7月22日

2011-07-21 13:52:18 字体放大:  

(三)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经纪人业务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4日。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规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2002〕419号文: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费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三)考试用书

考生可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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