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0日—14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四)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
五、考试须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严禁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违者按违纪处理。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六、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3〕129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04〕4号)有关文件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收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1、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由人事考试部门收取。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20元,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各市州人社(事)局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