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性物业管理费用的构成
收益性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下列构成:
1、人工费。
2、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作、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固定资产折旧费。
8、不可预见费。
9、法定税费。
10、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11、保险费。
12、房产税。
为什么要收取住宅维修基金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 当有关于维修基金缴交的约定。新房的购房者 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 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 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人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 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 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 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 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 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 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后维修 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 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 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费用由九个部分构成: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小修)及保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