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1号),现将2011年度河北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并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将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0311-879082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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