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房地产估价员”证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估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请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房地产估价员”证书交到协会秘书处换发培训证书。从2011年12月31日起,所有的“房地产估价员”证书一律作废。
联系人:张硕64409671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