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基本理念
规划理念(包括思维方法)的深化和变革是根本性的变化。城市规划从被动式的设计转向主动式的规划,规划师的职责和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客观的变革开阔了我们的眼界,提高了我们的视点,启动了我们的头脑和思想,也改变了许多传统的规划方法。
城市规划最基本的理念是为最大多数的人创造优化的人居环境,这也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生态环境的理念及科学发展观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具体体现。城市的未来可以千变万化,但规划的基本理念不应该被改变。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充满着两种思维方法的斗争。我们从计划经济时期因袭而来的某些思维方式仍然长期存在。例如,关于规划的“变”与“不变”,关于“几十年不落后”的要求,关于“刚性”与“弹性”、“强制性”与“灵活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等,都充满着辩证法。
中国今天的城市规划可以概括为:城市规划是战略;城市规划是政策;城市规划是设计;城市规划是管理;城市规划是过程。
2.2.4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的管理(包括用地和建设项目管理)在计划经济时期采取行政划拨和行政审批的方法,其弊端是容易产生“人治”的现象。转型后带来土地使用制度和开发建设模式的变化,最本质的是市场经济的体制,必须从“人治”走向“法治”。
现代城市规划起源于19世纪中期对城市公共卫生和市政建设的管理和控制(英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法—《住宅与城市规划诸法》,诞生于1909年。
建国40年后,1990年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法》开始实施。
人们已经认识到,城市规划是“三分规划,七分管理”;管理也是规划。以“两证一书”为代表的许可证制度和类似美国区划管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控制住城区的空间秩序,但其作用只限于具体的微观层面,因而是有限度的。对于宏观层面的调控,起不了多少作用。
2.2.5城市设计
城市的主要物质要素(如建筑、道路、园林、桥梁等)并没有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而发生变化。城市规划依然是一种空间性质的规划;城市依然是一种三维的物质空间。因此,它仍然需要一种以物质空间为对象的设计,即城市设计。战略和政策代替不了具体的城市设计。
现代城市设计表现出了创新的理念、多样的形式,运用新的科技手段,无论是对城市整体的城市设计准则,还是对城市局部空间或地段的综合设计,都是为了塑造更优化的城市物质空间和形象,这些是城市“软实力”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文化的物化体现。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批好的城市设计。但是仍有许多设计和实际的建设表现出设计思想的浅薄,手段手法的贫乏,设计人员素养、素质的不高和决策者(或业主)指导思想的偏差。城市设计应当在城市规划的框架内进行,它的实施也要纳入规划的体系,因此,城市规划不应当把城市设计看作“另类”。但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设计是一种独特的设计,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设计,很多情况下是一种概念方案性质的设计。由于这种独特的性质,现代城市设计具有与城市规划相对独立的许多特点,有它自身的一些特殊规律,需要认真研究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