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贵州安全工程师报名时间:5月7日至27日

2012-05-21 15:00:38 字体放大:  

各市、州人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精神,为做好贵州省考区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和时间

详见下表:

时间 科目 日期上午下午

9:00-11:3014:00-16:30

9月8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请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于2012年5月7日至5月27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自己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2、考生的资格审查由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咨询电话:0851—6891404.

3.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2年5月29日16: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4.考生报名成功后,于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9:00-16:00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形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其余科目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黔价费(2005)12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

七、证书发放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一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和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到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

八、教材征订

考生需要参加考前辅导和购买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的,请与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0851—6891627(考前培训)、0851—6891471(大纲与辅导教材)。

九、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专业人员,使其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