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 锅炉每两年要安全评价一次

2012-08-07 09:55: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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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的锅炉属重大危险源,明年1月1日起,此类重大危险源每两年要安全评价一次,否则罚款3万元。

昨日,省政府下发《河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大危险源两年安评一次

新办法规定,明年1月1日起,此类重大危险源每两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重大危险源包括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等10种。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都要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文件规定,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重大危险源,应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不执行规定,将被重罚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如不按规定走,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的,将由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或者进行评价、监控,制订应急预案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