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2年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提高

2012-08-07 09:31: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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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每月将获300元以上的岗位津贴,且按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年限,逐年增加。

28日召开的2011年度全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上披露,武汉市将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并高于企业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

该《意见》要求,全市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上的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类企业应按比例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应不少于员工总数的2%(按折算配备人数不足2人的,至少应配备2人);冶金、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有色、建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职安全员,其人数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

28日,武汉市从全市3万多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评出了30名“安全卫士”。这也是武汉市首次开展该项评选活动。

据了解,“安全卫士”首要条件是对工作年限的要求如果是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如果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8年以上;若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10年以上。

当选“安全卫士”的另一项条件是“在避免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险救援活动中成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