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质量资格中级综合知识辅导:标准性质

2013-03-08 14:22:3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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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质量资格中级综合知识辅导:标准性质

 标准性质

标准可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性质,对应称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由此可见,违反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标准的强制作用和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有关法律赋予的。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文强制形式;

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文强制形式。

强制性内容的范围包括8个方面要求。

2.推荐性标准

除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性标准。

例题

我国标准的性质分为强制性和()两种。

A.参考性

B.建议性

C.推荐性

D.参照性

答案:C

二、标准的制定

制定标准是标准化的关键环节。

(一)制定标准的基本原则(掌握)

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中的所有规定,均不得与现行法律和法规相违背。

(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在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有利于标准对象的简化、选优、通用和互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制定标准要考虑有利于标准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6)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标准化与国际接轨。

(二)制定标准的对象

1.“重复性事物”是制定标准对象的基本属性

2、标准制定的对象

在我国,各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的对象有明确的规定。(熟悉,记住)

3.标准制定的程序

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划分为如下九个阶段:

第一,预备阶段

第二,立项阶段

第三,起草阶段

第四,征求意见阶段

第五,审查阶段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

第六,批准阶段

第七,出版阶段

第八,复审阶段按规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第九,废止阶段

其他等级标准的制定程序,也可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办理。

4、标准的备案

所谓标准的备案,是指一项标准发布以后,由申请备案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备案的要求和程序,将标准文本报送到备案受理机构,进行登记和存档,以备查阅。

5、标准的复审

标准的复审工作一般是由标准制定单位组织进行的,其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标准,复审周期可以适当缩短,复审的结果有三种:

第一,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第二,予以修订,修订标准的程序和制定标准基本一样;

第三,予以废止。

复审标准的结果应当通过适当的媒体予以公布,使有关单位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例题

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象为()。

A.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B.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要求

C.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D.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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