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质量工程师考试证书补办说明

2014-09-16 15:18:34 字体放大:  

一、补办证书范围及受理地点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东路63号,南京市人才大厦1楼33号服务窗口),只能办理在我市考试中心报名参加各类考试且成绩合格后已颁发的证书。

二、补办证书需要提交的资料

1、近期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原张报纸(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

2、证书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类补办证书均由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制作,发放时间已电话通知时间为准。

证书补办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