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4-10-09 10:44:55 字体放大:  

 2014年辽宁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延长2014年度上半年监理工程师等12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统一网报平台运行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保证我省考生能顺利报考2014年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计量、质量、土地登记代理人、社会工作者、一二三翻译、注册税务师、管理咨询师、投资建设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师等12项考试,我局按部考试中心要求,决定将上述考试报名时间在原有时间基础上顺延5天。

  请各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网报试点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要做好网上报名各项工作。

  全国资格考试统一网报平台正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访问人数过多,造成网站拥堵无法正常报名,请报考人员尽量错开上午9-12点和下午14-17点高峰时段报名。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3月6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有关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可申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2份,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区信息)。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请报考人员先完成注册,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月25日9:00

-3月21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2月25日-3月23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2月25日9:00

-3月25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6月8日9:00

-6月11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内容。

 

>>>2014年大连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3日—23日(延长至3月28日)

  (五)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3、老考生(2013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四、考场设置

  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2010]29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 /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有关考区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142001、010-84387038。

  十、其他

  我省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2014年2月8日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单位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

(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

院内309室)

024-22532562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414-2808629

041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老边区大水塘军转大厦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社局职称科

(阜新市人事考试管理科)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0418-2680030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武圣路171号

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0419-4123520

0419-42259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职称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社局职称科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6660751

0429-6660765

绥中县

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科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0429-6111003

0429-6120769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2344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