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补发程序

2014-09-10 15:33:53 字体放大:  

2014年菏泽二级建造师考试证书补发程序

(一)个人申请。遗失证书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样本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报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刊登“遗失声明”。遗失证书人员(不包括遗失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人员)到市级以上报社办理刊登“遗失声明”手续(样本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三)材料收集。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办工作,于每年的五月和十一月集中进行。我市收取、审核申请补发证书人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四月和十月的中旬,其它时间不受理此项业务。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要按照申请补发证书的类别分别收集、确认、汇总遗失证书人员的申请补发材料(实行人事代理的,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下同)。申请补发不同类别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申请补发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证明;

2、申请补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

3、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工作单位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刊号)、存档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印章)、《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和近期同底版照片1寸、2寸各一张(1寸的贴表上)。

(四)资格初审。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初审申请补发证书人员的资格,并在初审合格人员的《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五)材料上报。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及《__年上(下)半年补发证书情况汇总表》(汇总表可从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日前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资格审核。市人事考试中心对申请补发证书等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登记,与数据库内信息核实无误后,对符合补发要求的,将相关材料于每年的四月、十月的二十五日前集中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补发工作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补发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七)补发证书发放。经人社部考试中心或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补发的证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派人统一领取。领取时要持领取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有关部门(包括中央、省驻菏单位)人事科(处)将补发的证书发放到个人,并将《补发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登记表》交给补发证书人员的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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