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第二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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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第二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需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www.ceca.org.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自行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资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需贴二寸彩色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需提供注册申请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者聘用单位出具的从事造价工作的岗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成果文件原件;
6、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网上打印);
7、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申请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张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受理时间及其它
受理时间:2014年 11月 3日至 11月 28日,下午1:00-4:00集中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55号窗口(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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