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造价工程师个人注册业务承诺件受理窗口的通知

2014-11-03 13:32:48 字体放大:  

关于调整个人注册业务承诺件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因近期我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个人执业注册的人员较多,为提高受理效率,经与厅行政服务中心商议,从2014年11月3日起个人注册业务承诺件的受理窗口作临时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窗口调整为: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1:45在建设公寓注册中心304室和310室;下午2:30-5:30仍在厅行政服务中心5-8窗口。具体受理窗口安排如下:

窗口 个人注册业务承诺件师种
304室 国家监理工程师(除跨省调出)
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跨省调出、注销注册、预注册证明)
房地产估价师(除跨省调出、预注册证明)
一级(含临时)建造师(除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10室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除跨省调出、预注册证明、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含临时)建造师(除变更注册、遗失补办、注销注册)
造价工程师(除跨省调出、机构内变更)
注册城市规划师(除跨省调出)
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只收初始注册)
全国物业管理师
 

说明: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作为承诺件,从此规定;同时办理两项及以上个人注册业务承诺件的办事人员,可选择304室、310室任意一个窗口排队。

二、我中心受理承诺件所需提交材料与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要求一致(包括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三、受理要件齐全的,我中心出具《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办事人员可自行至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盖章。

四、前往我中心办理承诺件的办事人员请在窗口排队并自觉维持秩序,不必到排队机取号。上午11:45截止受理后,仍未排到的办事人员请及时到厅行政服务中心取号(“注册中心承诺件窗口”项),下午可凭号优先在厅行政服务中心8号窗口受理。

五、我中心受理窗口开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关闭的,该窗口相应的承诺件需临时调整至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办理。

六、为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我中心注册业务对外的咨询电话(0591-87617396、87838569)每周一至五上午暂不开放,下午上班时间恢复。

以上临时调整措施可能因实际情况再作调整,请留意最新网站通知或以现场通知为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