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咨询工程师:规划的管理

2013-03-22 16:21:0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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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咨询工程师:规划的管理

编制规划的前期工作,一般从新规划期的前两年时间开始。前期工作是指规划编制部门在规划前期必须认真做好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论证等工作。

(一)前期工作规范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编制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二)前期研究内容

前期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是:

(1)对正在实施的规划进行评价和总结,包括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预测,分析当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绩、经验和主要问题等。

(2)对下一个规划期面临的主要矛盾,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等开展课题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设想。

前期工作中的重大课题研究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掌握)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1)遵循正确的规划编制原则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三是要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五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编制规划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3)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编制跨省级的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掌握)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1)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

(2)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

掌握)规划的审批管理

(1)规范审批内容

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当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2)明确审批权限

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的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跨省级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掌握)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要密切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提出规划修订方案(需要报批、公布的要履行报批、公布手续)。总体规划涉及的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方向等内容有重大变化的,专项规划或区域规划也要相应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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