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四)

2014-09-10 17:51:01 字体放大: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四)

第三章 建筑总平面

第一节 建筑布局

第3.1.1条总平面设计

基地总平面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3.1.2条建筑布局和间距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五、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的标准。

第3.1.3条日照标准

一、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

第二节 通路

第3.2.1条基地内通路

一、基地内应设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通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各个安全出口及建筑物周围应留的空地。

二、通路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

三、长度超过35m的尽端式车行路应设回车场。供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应小于15m×15m。

四、基地内车行量较大时,应另设人行道。

第3.2.2条通路宽度

一、考虑机动车与自行车共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应小于7m。

二、消防车用的通路宽度不应小于3.50m。

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3.2.3条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