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条件说明

2014-09-01 17:18:16 字体放大:  

2014年北京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条件说明

报名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本文附件3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②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原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4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4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台湾地区居民报名条件

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5。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