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章节指导:资格审查

2015-01-22 09:56:26 字体放大:  

2015招标师《法律法规》章节指导:资格审查

3.4资格审查

P45—P46

3.4.1资格预审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评审

1)资格评审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2)评审标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3)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合格制的资格预审方法的,凡符合资审文件中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对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法的,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数量的,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不再进行评分;

P47

3.4.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16条“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的规定,资格后审是作为招标评标的一个重要内容在组织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一并进行的,审查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的内容是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需要注意的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对资格后审程序时间安排与一般做法有所不同。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后审是作为“合同授予前”的审查内容放在详细评审的最后阶段进行的,是对已经评出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或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等资格条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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