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5项目合同签订与施工阶段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1)招标控制价的计价特点是以下应遵守的编制依据:
A.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B.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C.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D.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E.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F.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G.其他的相关资料。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和方法。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基本构成,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内容,将以上部分汇总后最终形成招标控制价。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项目招投标过程的核心是通过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最终形成合同价格,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奠定基础。
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公布,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投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控制价包括: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措施项目费用;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和税金等。
(2)以计价依据划分的合同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项目承包商的风险比较低时;
2)可调价格合同:可分为可调总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项目风险适中时;
3)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适用于风险较高的项目。
(注意:按“计价方式合同类型”之区别。)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注意:与“一般工程预付款比例”之比较。)
暂估价的实际开支可分为三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招标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报样,工程师认可价格;
2)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专业工程,按照变更计价处理;
3)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招标确定。
3.12.6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1)竣工决算的内容:
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2)保修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其保修的经济责任应区分不同的责任人,采用不同的承担方式。
①承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
②由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
③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或发包人竣工验收后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等。
④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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