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大纲要求:
熟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类型、适用范围,依据项目特点选择合同的类型及合同履约担保方式。
3.6.1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内容(熟悉)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如业主或投资方等)与项目供应商(针对采购而言就是买方与卖方,针对招标采购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为完成指定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或内容而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类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1)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应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守法原则。
2)项目合同的订立应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建筑行业及有关部门颁发的条例及管理法规等,如《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3.6.2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主要类型和适用范围(熟悉)
转包合同往往不具备合法性。
合同的主要类型
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
2)成本加酬金合同;
3)计量估价合同;(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方式的较多。)
4)单价合同。
(注意:与“计价依据划分的合同类型”之区别)
按合同范围大小分类:
1)一体化承包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
3)咨询服务合同;
4)分期式合同。
3.6.3建设工程项目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熟悉)
(1)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
合同的担保形式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权、质押五种。(注意区别)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是,预付款不具备担保作用。如果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应如数退还预付款,但不发生像定金那样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被担保的合同是主合同。
留置是用标的物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
质押是当事质押人一方以动产或某种权利作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掌握)
投标保证金,是指为了避免因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随意变更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担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很多种,通常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银行保函;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书。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出投标价的2%左右,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通常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3)履约担保的概念,熟悉其三种基本形式(了解)
履行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
(4)预付款担保(了解)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注意:一般预付款比例与“包工包料的预付款比例”。)
(5)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
3.6.4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司法行政行为)
合同的鉴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行政管理行为)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