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
大纲要求:
熟悉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程序、主要工作、规定条件和许可管理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特点、审批程序、条件和审批资料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的类型、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及核准、备案的要求。
3.2.1项目投资决策的内容与条件(熟悉)
从投资的角度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是落实一次性投资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方法;
从项目的角度看,工程建设项目是以投资为内容的一种特定工程建设项目。
(1)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投资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职责不同,因而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其不同的目标和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程序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其中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类是投资者或投资主体的管理。
第三类是投资过程中某类任务的承担者或参与主体的管理。
管理程序是一种主观的管理行为。它可以根据管理者的意愿进行设定并有所调理。我国目前的投资与建设管理程序主要是政府对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形成了分级、分段、分类和分项目管理的格局。
投资决策的质量是决定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
与项目投资决策有关的主体至少有3个:
1)投资者(企业);
2)贷款者(银行);
3)政府。
(2)可行性研究的概念(了解)
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拟建项目所进行的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它是项目周期的最重要环节。
(3)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熟悉)
①作为投资项目决策的基本依据;
②作为编制投资项目规划设计及组织实施的依据;
③作为向银行等金融组织、风险投资机构和社会筹集资金的依据;
④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依据;
⑤作为签订有关项目各类合同或协议的依据;
⑥构成项目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3.2.2投资体制改革的要点(了解)
(1)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
1)实行自主决策,自我约束的企业投资制度;
2)市场对投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3)实行灵活有效的投资宏观调控。
(2)投资体制改革的原则
1)效益原则;(投资体制改革模式的最高原则。)
2)市场取向原则;
3)适度与国际接轨原则。
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确立投资体制改革新的目标;
2)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3)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与“备案制”;(熟悉)
4)鼓励社会投资;
5)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手段。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如果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公共利益,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但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核准属于行政认可,凡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应履行相应的核准程序方可投资建设。对于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也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投资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
“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4)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方式(了解)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三者并立的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入方式的,审批程序上与传统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基本一致,继续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3)对于以投资补助、转贷或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只对是否给予资金支持进行批复,不再对是否允许投资建设提出意见。
3.2.3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熟悉)
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决策。①投资项目必须先列入行业和区域发展规划,国家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决定项目是否立项;②经过可行性研究的审查,从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决定项目的建设方案,最终才能开始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决策程序:(注意顺序)
1)行业或部门规划;
2)项目建议书审批(独立咨询机构评估);
3)可行性研究审批(独立咨询机构评估);
4)批准建设、转入项目准备阶段。
3.2.4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熟悉)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类型:(了解)
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分为三类,即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对内资企业在我国境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以及对外资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条件,核准文件内容的调整规定(熟悉):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3)核准期限的规定(熟悉):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备案制的属地原则,备案材料的规定(熟悉):
备案制既不同于传统的审批制,也不同于核准制。备案制的程序更加简便,内容也更简略。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
备案项目企业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备案申请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资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等。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备案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出具项目备案确认书。
除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外,应当予以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制。
(5)不予备案的项目类别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将不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