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式
(1)业主方自设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的方式
业主方自行设立隶属于自己的管理机构,并将项目管理工作的主体部分由该机构承担。实施此管理方式,业主须委托工程施工的监理单位,由其独立承担监理法规所界定的责任。在业主方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规定条件时,还需要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承担项目招标采购的工作。
业主方采用此种管理实施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三类情况:一是业主方常年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拥有稳定的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具有所投资项目的管理经验与能力;二是因投资项目较小、周期很短而较难委托专业项目管理;三是因保密等特殊情况。
(2)业主方委托专业管理咨询单位代理管理
业主方不设立专业的项目管理架构,只派出管理代表或监管代表做项目的决策与监督性工作,而将狭义管理工作的主体部分委托专业的管理咨询单位承担。在此方式下,重大事项的决策仍由业主方掌握,如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决标、签约、工程款的支付等。而管理咨询单位需要按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在违约情况下以管理费为基数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3)业主方与管理咨询单位的一体化项目管理
业主方设有较小的管理机构,但不具有承担相应项目的经验、能力和规模,又无意解散自己的机构,可确定一家具有此类项目管理能力与经验的管理咨询单位派出管理团队与业主方的管理机构合并办公,共同管理项目。
采用此种实施方式的重大问题是,两个管理团队可能具有不同的企业文化、工资体系、工作系统,机构的融合存在风险,双方各自的管理责任也很难划分清楚。
(4)由专业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承包
基本分工方式与上述委托代理式管理相似,但管理咨询单位不但承担合同范围的管理工作,而且还对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进行承包,即如不能实现管理目标,该管理咨询单位承担以管理承包额为基数的经济处罚。如果项目总投资或工程总造价目标超支,则超出部分一般将由管理承包的咨询单位承担,但如果项目总投资或工程总造价有节余,该管理咨询单位也将分享。
在管理承包的方式下,项目的合同体系将调整为以管理承包方为中心的体系,即全部的设计与施工合同均将由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管理咨询单位与对方签署,以与承包的法律责任体系相一致。
(5)BOT、PPP等特殊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方式
特指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实行特许经营方式下的管理实施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政府将拟定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授之若干年的特许经营权,使其通过运营收回工程投资与收益。其中投资人为私人(企业)的,采用BOT方式;而投资人为政府与企业联营的,采用PPP方式,在PPP方式下,政府承担部分投资责任,但不参加运营与回收工程投资及收益。
在BOT、PPP投资和建设方式下,政府可通过DBB模式即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确定项目的投资人即特许经营权人,也可以通过EPC模式,即设计—采购—建造工程总承包方式确定项目的投资人即特许经营权人,多数情况下,投资人或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的相应能力与资质,他们也将相应的建立自己的项目管理体系与机构,所以这类融资建设模式直接构成了项目管理的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