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
1)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作出是否准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书面通知企业。
3)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由产品审查部或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企业实地核查,确认其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4)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检验机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完成检验工作。
5)产品审查部报送材料。产品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审核,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6)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证。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质量鉴定P246
1)质量鉴定的概念、原则和作用。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质量鉴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处理产品质量争议以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出具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和产品仲裁检验报告为准。
2)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①申请和受理。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指定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②签订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书。申请人应当与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签订委托书,明确质量鉴定的委托事项,并提供质量鉴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质量鉴定委托书包括以下事项和内容:a,委托质量鉴定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等级,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b.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c.委托质量鉴定的项目和要求;d.完成质量鉴定的时间要求;e.质量鉴定的费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f.违约责任;g.申请人和鉴定组织单位代表签章和时间;h.其他必要的约定。
③组成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3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组,具体实施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专家组的成员应当从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家组的成员与产品质量争议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专家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a.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产品质量鉴定有关的资料;b.通过申请人向争议双方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c.勘察现场;d.发表质量鉴定意见。
专家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正确、及时地作出产品质量鉴定报告;b.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有关的问题;c.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守秘密;d.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④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专家组负责制订产品质量鉴定实施方案,独立进行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需要查看现场,对实物进行勘验的,申请人及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场,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对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条件使质量鉴定无法进行的,终止产品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需要做检验或者试验的,专家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进行,并由其出具检验或者试验报告。
⑤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专家组负责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报告。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包括以下有关事项和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的日期;产品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现场勘验情况;产品质量鉴定检验、试验报告;分析说明;产品质量鉴定结论;鉴定专家组成员签名表;鉴定报告日期。
⑥质量鉴定报告审查、交付、备案。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进行爷查,并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负责。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质量鉴定报告交付申请人。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申请人或者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质量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