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承保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各种风险的保险。广义的工程保险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以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保险,狭义的工程保险一般仅指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1)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其适用
1)根据适用工程性质的不同,目前国内和国际保险市场最常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主要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的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既包含建筑工程项目也包含安装工程项目。往往需要将建工险和安工险组合成一张建筑和安装工程险保单,有时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中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部分的占比情况,按照建工险或安工险投保。
3)工程相关保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除了对主体工程投保的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外,还可能会涉及以下险种: ①相关人员保险。②施工机具保险。③相关职业责任保险。 ④其他保险。
(2) 工程险的责任范围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物质损失部分,承保被保险工程项目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第二部分为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因发生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而引起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工程保险的安排。具体内容有: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2)保险方案的确定。3)保险费率和保险费。4)保险公司的选择。
(4)工程保险的合同管理和理赔
1)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义务,否则有可能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影响索赔。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合同下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如实告知。 ②按期缴费。③防灾防损。④及时报案并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⑤协助追偿。
2)索赔及理赔
①一般的索赔和理赔流程可以参考教材235页的图3-35。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中,被保险人的索赔时效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2年。
②赔偿处理。对被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在发生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A.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B.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
C.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