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度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办工作的通知

2014-10-14 17:49:17 字体放大:  

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办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1〕021号)文件精神及本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度造价员从业登记补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业登记补办范围

纳入《关于开展浙江省2014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从业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14﹞38号)的从业登记范围内,未能及时参加的人员。

二、从业登记条件

(一)受聘于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无下列不予登记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

3、逾期登记且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

4、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受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在工程造价从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被注销的,自被注销登记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不满两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它情形。

三、从业登记申报时间及程序

申报时间为:自2014年10月27日起至10月31日止。

申请人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有关书面资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盖章。市属单位的造价员从业登记申报资料上报市造价管理机构,省属单位造价员从业登记申报资料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将从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与1份申请表于2014年11月07日前报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公布从业登记合格人员名单,并核发造价员从业专用章。

四、申请从业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造价员从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2.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造价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人事存档证明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2012-2013年度考试合格的造价员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每年10学时);

7.如本人工作单位已做变更,从业登记时应办理变更手续,资质资格监管系统内也需提交变更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造人管〔2010〕6号)的规定。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办理机构

省属单位造价员请到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理

各市属单位造价员请到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