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工程计量
8.1 一般规定 8.1.1 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8.1.2 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