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招标控制价
5.1 一般规定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5.1.4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5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