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1.0.6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7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8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