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造价员法规与制度知识点十二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熟悉)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1、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1)报考条件: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2)资格证书的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3)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是4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继续教育不合格;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
5)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3年;
6)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或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
典型题目:造价工程师有下列( )情形的,不予注册。
A、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B、继续教育不合格
C、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D、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E、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5年
答案:A、B、D
2、造价员从业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要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
3、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
1)无工作业绩;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纪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4、造价员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典型题目: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小时。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典型题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包括( )。
A、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审批
B、方案设计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C、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D、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