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造价员法规与制度知识点十二

2014-08-27 17:26:10 字体放大:  

2014造价员法规与制度知识点十二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熟悉)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1、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1)报考条件: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2)资格证书的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3)注册: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是4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继续教育不合格;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

5)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3年;

6)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或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

典型题目:造价工程师有下列(  )情形的,不予注册。

A、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B、继续教育不合格

C、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D、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E、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5年

答案:A、B、D

2、造价员从业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要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

3、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

1)无工作业绩;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纪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4、造价员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典型题目: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小时。

A、20

B、30

C、40

D、50

答案:B

典型题目: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包括(  )。

A、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审批

B、方案设计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C、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D、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