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考试报名通知

2014-09-04 10:08:30 字体放大:  

2014年甘肃投资项目管理师职业考试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8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5月10日-11日

5月10日上午:8:30-11:30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下午:14:00-17:00宏观经济政策

5月11日上午:8:30-11:30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下午:14:00-17:00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有关报考条件的说明:

1、“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投资建设项目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按周年计算。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之前,需要注册用户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照片、邮箱、电话(用户名,密码及相关信息要牢记,可随时登录查看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填报信息。考生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凡参加2012或2013年考试的人员视为老考生,否则视为新考生。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全部重新采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为报考者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34×45毫米)。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在报名期限内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照片审核不能通过。

4、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于2014年2月20日至3月4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费(领取发票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之内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4月25日—5月7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zg.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须在报名时记住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报考条件进行报名,个别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可进行咨询(电话0931-8412602)。

(二)以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计算机和其他资格考试因违纪而处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方为合格。

(四)考试费《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科80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科100元。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格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有关要求做答。

(六)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书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报考时出具)和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