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点2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5—20)
表5—2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项目 |
内容 |
分项工程的划分 |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
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
质量验收的组织 |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命题点2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5—21)
表5—2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项目 |
内容 |
分部工程的划分 |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
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质量验收的组织 |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
命题点23 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原则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命题点24 项目质量事故等级(表5—22)
衷5—22 项目质量事故等纽
项目 |
内容 |
特别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 |
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命题点25 项目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及项目事故调查履行的职责(表5—23)
表5—23 项目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及项目事故调查履行的职责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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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的规定 |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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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履行的职责 |
(1)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