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草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议

2012-08-28 12:19:2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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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3日召开的《土地复垦条例(草案)》修订研讨会上获悉,该《条例》已原则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办务会审议,当前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修订完善《条例》。

《条例》的主要内容大致包括:明确土地复垦的定义和复垦责任主体、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与复垦激励、法律责任等。

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是在《土地复垦规定》基础上修订的。自198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规定》以来,我国的土地复垦工作逐渐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土地复垦工作大力推进,复垦率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新形势、新问题不断涌现,《规定》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完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土地复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复垦的法律地位,因而将《规定》全面进行了修改并修订为《条例》。相对于《规定》,《条例》的条款更为细致具体,主要制度、政策措施及处罚更具有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和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据悉,从2001年起,国土资源部即开始组织对《规定》的修改工作。一方面开展土地复垦调研,形成政策基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责任、监督、复垦费的征收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责任义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为《规定》修订奠定了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充分论证。

研讨会上,部耕地保护司、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办务会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法规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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