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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及限制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占有权能是对土地事实管领的权能
占有表现为权利人对物的控制不受他人侵犯的状态。
占有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又分为自己占有和他人占有。
现代民法为保护他人占有,赋予其以占有权人的法律地位,并使占有权成为一种单独的物权,以鼓励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物的合法占有与利用。
使用权能是对土地依其性质和用途加以开发、利用、经营的权能
在法律关系上,使用表现为权利依照自己的意志对物加以利用或不利用的行为权利。这种权利不仅赋予权利人的使用行为以合法性,而且给予其使用行为以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效力。
收益权能是获取土地产出或者其他土地收益的权能
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将占有权和使用权让渡于他人而保留一定的收益权。
处分权能是对土地实施事实变化行为或者法律变化行为的权能
拆除建筑物,是通过改变物之自然状态而改变其权利状态。单纯对自然状态的改变不构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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