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土地登记代理人—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

2013-05-30 21:58: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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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条件:

1)应经土地所用者代表的同意;

2)按租赁合同约定投资开发;

3)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4)非随地上物不得发生转让、抵押

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不需经所有人同意,仍继续履行原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基本同出让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权

取得方式:

1)直接申请,缴纳场地使用费

2)中方合资者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取得;

3)中方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而取得

期限的限制:一般以经批准的企业经营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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