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土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

2013-05-29 20:43: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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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3〕10号),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于2013年6月15、16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深圳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外省市单位报考人员必须回单位所属地考试机构报名),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前办好转考手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3月6日10时至3月29日17时(24小时开通)。自2013年3月29日17时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下载并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有支付号的《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发证登记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6月9日9:00-14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6月15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6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成绩不予滚动),方能取得资格证书。三、考试方式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场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考后资格条件审核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须按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要求,提交《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及本通知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未按规定及要求提交材料的,后果自负。

(二)证书发放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核发合格证书;未通过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审核者,考试成绩无效,不予核发合格证书。

考后提交资料资格审核、证书发放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属违纪违规被禁考且在处理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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