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4年。
(二)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2年。
(三)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四)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五) 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按国家统一规定,在报名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