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指的是狭义合同管理;
(1)合同仅指设备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
(2)监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业主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服务(核心服务);
(3)监理单位管理合同是业主委托的任务,所以监理单位是受托人,因此应在委托
和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
(4)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服务)不包括自身合同(监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
2.管理谁(对象)
(1).(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设备形成各阶段的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
(2).由多个承包人参与的项目中还应管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务)
监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约束性要求)
4.依据什么进行管理(就是监理依据)
(1).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服务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是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合同时的依据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承包人的计划、方案、进展报告)、变更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合同法律
1.《合同法》中的合同指的是债权合同(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合同的形式和方式
4.要约是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有如下几种情况:
(1).生效(到达)
(2).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撤销(到达之后,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但二种情况下不可撤销)
(4).失效(四种情形)
5.承诺是法律行为.有效的承诺应满足三个条件(法律特征)
(1)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双方都是特定的)
(2)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指实质性内容)
(3) 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6.承诺的方式:通知、行为
7.承诺的法律后果
(1) 生效(到达)
(2) 撤回(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
(3) 撤销(不可以)
(4) 超期的承诺: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②要约人不承认或不通知对方 无效,(但可视为新要约)
(5)迟延的承诺(外界原因造成):
①要约人承认 有效
②要约人不承认 无效
(6.承诺的内容有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有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
8.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1)缔约过失有四种法定原因
(2)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① 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不在合同成立后)
② 承担的是非合同责任(合同前责任)
③责任承担的方式是赔偿损失
9.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规定
9.1合同成立时生效和附条件生效
9.2合同成立后有四种情况(有效、无效、可撤消、效力待定)
9.3无效合同法定原因五种
10.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法定原因(法54).三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背真实真思) 指的都是合同订立时发生的,而不是合同履行时发生的。撤销权时效1年(请求变更或撤消两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