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事件1中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正确之处以及理由:
(1)不正确之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理由: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不正确之处: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包括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3)不正确之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位技术、经济专家。理由:技术、经济专家没有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至少为5位技术、经济专家。
2.事件2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以及理由:
(1)不妥之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理由: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时提交。
(2)不妥之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理由: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退还。
(3)不妥之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额的20%。理由:履约保函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3.(1)事件3中建设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已建工程的损坏;现场堆放的价值50万元的工程材料的损毁;建设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3万元;修复损坏工程支出10万元。
(2)事件3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部分施工机械损坏的修复费20万元;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疗费21万元。
(3)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50+3+10)万元=63万元。
(4)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延期为1个月。
4.就施工合同主体关系而言,事件4中设备部件损坏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理由:主体关系就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经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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