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设备监理师实务案例知识点:影响磨损的因素
(一)影响磨损的因素分析
1.输送物料特性 包括颗粒粒径、成分、形状、密度、和粘附性等。不同的煤种和炉型对灰的这些特性影响较大,进而对管道的磨损产生影响。一般来讲,灰中sio2越高其硬度越大。灰的硬度越高,输送过程中管道磨损越大。
2.管道介质流速 管道磨损量大致与管道内灰颗粒冲击管壁的速度的三次方成正比,因而管道内流速变化对磨损量影响较大。不同类型的气力除灰系统管道内流速相差较大,例如mouer公司、abb公司正压浓相气力输送系统,始端流速一般4-6m/s,终端流速16-18m/s;国内正压仓泵系统,始端流速12-16m/s,终端可达30-40m/s。但也有相同的系统类型、不同的制造商,其管道流速存在差异的现象,例如同样是低正压气力输送系统,美国ucc公司始端流速大于18m/s,终端一般设在30m/s左右而美国joy公司,始端流速小于12m/s,终端一般设在20m/s左右。因此管道磨损与不同类型的输送系统、输送机理和不同的公司设备构成有关。
3.输送浓度 物料气力输送浓度通常以灰气比表示,即粉料的质量流量与空气的质量流量之比(kg/kg)。火电厂气力除灰管道内的气灰比一般在10~40范围内。因为输送浓度越高,颗粒与管壁的摩擦或撞击次数越多,因此在其他输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气灰比越高,管道磨损越严重。
4.输料管 包括输料管的材质和金属组织、硬度、表面加工情况、管径、配管方式及形状等。输料管表面上的唐损并不是均匀的,首先在局部发生,然后逐步发展,在表面可以画出不规则的等高线,正如在路面上产生局部的坑洼一样。磨损的部位由于材料的缺陷或粒子的磨擦和撞击产生伤痕,有关资料表明,磨损在气流以20°~30°的角度碰撞时最为严重,垂直碰撞时反而减小。因为磨损是由于粒子与壁面摩擦或碰撞产生的,所以粒子越大,速度越大,亦即摩擦或碰撞的能量越大,则磨损越严重。直管磨损的相对较轻,故较少采取防磨措施。为了延长输送管道的使用寿命,可将管子旋转180°继续使用。弯管磨损比直管要严重得多,对于弯管仅靠增大其弯曲半径不能完全解决膳损问题。
5.流动状态 输灰管内的流动状态与灰气比密切相关壁的磨蚀远大于栓淹输送。经验证明,上述因素对磨损的影响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地出现的。因此,即使对同一种输送物料和相同管材的输料管,由于输送条件不同,磨损程度也不同。应根据不同的输送物料和不同输送条件采用相应的防磨、耐磨技术措施。
(二)防磨技术
1. 管件的防磨结构设计
(1)活肘板的防磨弯头 某种特殊结构的防磨弯头。考虑到弯头的磨损一般发生在背部,该弯头在背部设计了可拆卸的肘板。当肘板磨穿后,不必将整个弯头更换,只需将肘部四只螺丝拆下换上新的肘板即可。不仅节省了维修费用,而且省时、省力、灵活方便。
(2)梯形衬板防磨弯头 将弯头肘部内壁铸成梯形结构,可使物料与弯头垂直撞击,变划痕磨损为撞击磨损,避开划损最为严重的20°~30°的碰撞角,从而可以延长弯头的使用寿命。此结构的弊端是增大了弯头的局部压损。
(3)矩形截面防磨弯头 矩形结构的弯头可使物料分散撞击肘板表面,并在管壁外侧衬有耐磨材料制成的衬板,且采用可更换结构。该结构弯头使用寿命较长,而且制造、更换方便。
2. 耐磨管材
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和耐磨蚀性是选择气力除灰管道材料的主要依据。耐磨管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通碳钢管,例如q235—a.f螺旋焊接钢管、10号无缝钢管。另一类是耐磨管道,包括低合金钢管、合金铸铁管、各种复合管、陶瓷管、衬胶管、聚酯材料管道、铸石管道等。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 代理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 托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C、D、E、F、C、H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人、 建设单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
评标时发现,B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 D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 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G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 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G施工单位向项目监|考试|大|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总价值1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万元的汽车被烧 毁。另外,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以及按照工程师指示留在现场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单位工程师审核属实。
一、问题:
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单位招标和委托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作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二、答案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
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酬金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 议不妥。依照招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3.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妥,不应包括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确组成应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B、F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D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F单位的 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D、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火灾属于不可抗力。
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工程本身损失150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汽车损失25万元,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100万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大火扑灭过程中G施工单位停工5天, 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1万元。
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包括C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1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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