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设备监理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联合体共同投标
1.联合体共同投标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非法人性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即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组织方式。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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